取土场土石方爆破施工方案.doc,取土场土石方爆破施工方案 一、爆破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本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范围重庆一横线中段道路工程施工区域,该取土 …
7、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严禁爆破、取土等作业,会造成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发生。 8、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倾倒、排放腐蚀物质会减少燃气设备设施使用寿命,严重 …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 …
(四)在燃气设施周边从事爆破行为的,为50米。 四、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网页二建水利考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流土等现象,应停止 ... 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GB50706-2011 4.2.11 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 8.3.2 爆破器材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从事爆破器材装卸的 人员 ...
2、取、弃土场设置考虑因素. (1) 取、弃土场设置既要便于采取工程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又要满足工程路基和桥涵等弃渣的需求,同时也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便于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2)取、弃土场时设置除要考虑工程需要和地形地质 ...
网页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胶青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的通 告》 五、禁止在输油管道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挖塘和建 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在输油管道线两侧各50米范围 内开山、爆破和抢修大型工程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一、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 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爆破、取土 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资;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 ...
7、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严禁爆破、取土等作业,会造成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发生。 8、燃气管道上方及周边倾倒、排放腐蚀物质会减少燃气设备设施使用寿命,严重时会造成泄漏或爆炸。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 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 …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 …
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 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 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 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GB6722-2014):露天土岩爆破个别飞石对人员的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建、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 ...
本文原标题:《新规 | 7月起,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用明火》 导读 25日,记者从武汉市城管执法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划定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 ...
新规 | 7月起,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用明火. 20:00. 导 读. 25日,记者从武汉市城管执法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 …
禁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耕种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地应将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大中型淤地坝工程应逐坝落实防汛行政、巡查和技术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条 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十七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
网页2020版教材P365 / 2019版教材P364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7题: 在什么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二、严禁在电力电杆、拉线周围3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和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在电杆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三、确需建设跨越电力贯通线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或在电力贯通线路两侧禁止范围内从事取土、打桩 ...
三、土、石开挖方式及要求: 取土区域岩石采用爆破作业、土方开用挖掘机作业 方法结合推土机、挖掘机、自卸汽车施工。 1、明确取土范围 根据建设单位所提供取土范围图坐标放样后,结合实际拆迁情况,自行选定多处取土范围。(详平面图 ...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 …
第十七 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 …
网页问:从实际情况看,在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采石、挖砂、取土、爆破等作业,或者擅自挖掘公路,随意占用公路等行为对公路完好和行车安全危害很 …
《保护范围》还规定,在武汉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禁止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建设压占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 …
第十七 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 …